为更好地实施名牌发展战略,增强企业争创名牌意识,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。日前,德化县政府出台了《德化县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奖励规定》,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。
一是设立名牌产品奖。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;对获得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、福建省名牌产品和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中国陶瓷行业名牌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对获得商务部“国际知名品牌”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;对获得福建省“国际知名品牌”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二是设立免验产品奖。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产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三是设立质量管理奖。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和国家级计量检测体系认证、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;对获得产品质量认证(自愿性)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、无公害食品、绿色食品标志认证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记准用证、省级计量检测体系认证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。
四是设立社会责任奖。对获得SA8000认证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、OHSASI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。
五、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系列称号的,只享受最高数额奖金,而不重复奖励。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名牌产品奖、免检产品奖的,只奖励一次。
六、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县设置的经济实体,并按章纳税。
七、本奖励办法的评兑工作实行每年一次制。
八、本奖励办法的兑现由县创名牌领导小组负责审核,报县政府审批。
九、本奖励办法由县创名牌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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